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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票掛失辦理辦法
一、客票遺失不限指定地點辦理掛失手續。
二、可以辦理掛失手續的地點:原遺失客票的開票銷售公司、新購客票的開票銷售公司、航空授權單位、航空公司各售票處。
三、申請掛失應備資料
- 旅客在向航空公司或其銷售代理人申請掛失時 須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如申請掛失者非旅客本人,代辦人須持旅客書面委託書,出示旅客本人及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受理單位保留旅客委託書及旅客證件、代辦人證件影本備案)。
- 旅客須以書面形式向南航或其銷售代理人申請掛失,說明丟失過程;如在旅客申請掛失前,客票已被冒用或冒退,航空公司不承擔責任。
- 旅客須提供遺失地公安部門出據的證明。
- 旅客填寫<航空公司遺失票證報失申請書>一份。
- 旅客原購票處須提供遺失客票出票人聯原件;如已填開新客票,需同時提供新客票的出票人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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