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民用航空局決定暫停收取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
根據近期國內航空煤油價格變動情況,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民用航空局1月14日發出通知,決定暫停收取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自2009年1月15日起執行,以出票時間為准。今後是否恢復收取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視國內航空煤油價格變動情況另行研究確定。
通知同時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航空運輸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依法查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二OO九年一月十四日
發改委民航局降低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標準
根據近期國內航空煤油價格變動情況,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出通知,決定相應降低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標準。
一、800公里(含)以上航線由每位旅客150元降低到40元,800公里以下航線由80元降低到20元。自2008年12月25日起執行,以出票時間為准。
二、按成人普通票價10%計價的嬰兒繼續免收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享受按成人普通票價50%計價優惠待遇的革命傷殘軍人、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及兒童(含無成人陪伴兒童),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繼續實行減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上航線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以下航線每位旅客收取10元
通知同時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航空運輸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依法查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中國民用航空局
《關於調整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的通知》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為“國家發改委”)和中國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簡稱“民航局”)下發的【2008】1568號檔精神,現下發通知調整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徵收標準,具體如下:
一、自2008年7月1日起(出票日期),800公里以下航線每位旅客由60元提高到8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線每位旅客由100元提高到150元。
二、按成人普通票價10%計價的嬰兒繼續免收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費;按成人普通票價50%計價的兒童(含無成人陪伴兒童)、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費繼續實行減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70元。
三、2008年7月1日前已出票的2008年7月1日(航班日期)以後的國內航線客票不再補收燃油附加費。
四、出票日期在2008年7月1日之前的客票如需在2008年7月1日(含)之後改簽乘機,則需換開客票,補收燃油附加費。
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